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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投资优惠政策

常德市投资优惠政策

www.hnai.gov.cn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

  常德市以开发兴市,实施了《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若干意见》(常政发〔1995〕13号)、《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常发〔2003〕3号)、《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常发[2004]9号)等一系列招商引资和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惠政策和服务投资者的运行规程。投资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设施,除可享受国家现有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地方性的优惠政策,主要有:

  在土地使用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需要使用国有土地的,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将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全部投入企业,支持发展。劳保基金减免50%,其它在报建和办证过程中的一切应缴非税收入可免交。龙头企业建设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的,市、区县(市)国土部门应优先保证用地计划。龙头企业进行种植、养殖活动的,可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名义入股、联营的,只需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可以不办理土地征用手续。

  在市场建设上,规定各级城建部门积极支持当地城区内的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并做好相关服务协调等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各类农副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入场经营者,优先办理有关证照,从低收取市场管理费。

  在权益保护上,依法保护龙头企业及其生产基地的合法权益。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龙头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不得随意查封银行账号,不得随意下达停产通知,不得随意吊销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对违反规定,扰乱经济环境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在农产品流通上,在全市范围内开通“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鲜活农产品在运输途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阻拦,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各收费站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应优先放行,经批准的车辆要免费通行。

  在财税扶持上,鼓励民间资本围绕纺织、食品、林纸、珍珠加工、医药、盐化工等重点产业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凡新办工业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连续3年实行先征后补。鼓励发展民营科技型企业,支持现有民营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新办民营科技型企业,自开办之日起,免征2年企业所得税。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的龙头企业,暂时免征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进项抵扣率由过去的10%提高到13%。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和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基地建设上,鼓励和支持多种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村经济大户参与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对获得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标志以及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称号的,由市政府给予一定奖励。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基地建设。对投资开垦荒地、荒山、荒水等从事农业综合开发的,土地使用年限可达50年。使用国有荒地、荒山、荒水的,五年内免收场地使用费,五年后按农业用地优惠收取场地使用费。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荒地、荒山、荒水使用权可以继承、转让、转租、抵押或入股。国家在征用已治理开发的荒地、荒山、荒水时,对其治理开发成果给予合理补偿。

  此外,常德市对进入德山工业园区的项目实施地方特有的“三全一奖”政策,即项目用地全送,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返,项目报建收费地方留成部分全免,对引进项目的有功人员由政府给予奖励。